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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百灵中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路庆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420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403民初71号
    案号 (2018)鲁0403执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薛城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18-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085,958.21元及利息(以5,085,958.2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从2016年11月25日开始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枣庄市薛城区锦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百灵中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方中锋、方中帅、王思华、路庆彬、柏秋芝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均有权在承担完清偿责任后向被告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02元,由被告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锦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百灵中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方中锋、方中帅、王思华、路庆彬、柏秋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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