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503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06民初2407号
    案号 (2020)湘0406执4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志刚借款本金38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8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2日的借款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 二、驳回原告宋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02元,减半收取计5101元,由被告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