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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厉向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43046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408民初654号
    案号 (2016)湘0408执4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4
    发布日期 2017-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启明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4400元,合计524400元(截至2016年4月22日止),后期利息另行计付; 二、被告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启明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被告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94元,由被告衡阳市湘俊建材有限公司、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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