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0066****59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23民初995号 |
案号 | (2020)黔0123执恢1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 原告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货款 2764217.35 元及逾期付款 利 息 , 此 款 定 于 2019 年 06 月 30 日 前 支 付 货 款 本 金 1382109.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382109.00 元为本 金,按年利率 6%自 2018 年 06 月 05 日起计算至该笔货款实 际偿付之日止;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货款本金1382108.3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382108.35 元为本 金,按年利率 6%自 2018 年 06 月 05 日起计算至该笔货款实 际偿付之日止; 二、如被告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 述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原告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 可就未到期的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47042.00 元,减半收取计 23521.00 元, 保全申请费 5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1669.00 元,共计 40190.00 元(原告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 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福建联圣 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原 告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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