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3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2月8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其中一个抽风机的检查门及活性炭箱顶部的检查门敞开,部分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从两个检查门排放至外环境。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叁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2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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