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大江东公(临)行罚决字[2019]5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08日至今,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铬酸钾的数量,危险物品管控平台记录数量为900克,实际存储量为992.55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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