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4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及鉴于当事人已修改广告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陆善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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