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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4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及鉴于当事人已修改广告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陆善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