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振源工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钟庆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636435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502民初373号 |
| 案号 | (2018)赣0502执214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余市振源工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李水富货款五万五千元,被告新余市振源工贸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余款三万五千元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原告李水富表示同意; 二、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七十六元,减半收取五百八十八元,被告新余市振源工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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