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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喀市国 罚 〔2017〕 3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8
    决定机关 喀什市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沈新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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