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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38277****5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382民初587号
    案号 (2019)湘0382执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合同履行保证金840 000元。 二、被告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23日的违约金329 840元;之后的未退还的合同履行保证金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止。 本案受理费15 328元,由被告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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