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汉华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68157****2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681民初817号 |
案号 | (2020)川0681执13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汉华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成都天合盛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汉华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天合盛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补偿金100000元;三、驳回原告成都天合盛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6868元,由被告广汉华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4700元,原告成都天合盛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216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汉华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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