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疆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3****922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5111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0)粤0306执3149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362418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疆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弗瑞鑫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981600元; 二、被告深圳市疆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弗瑞鑫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9816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弗瑞鑫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6元,由被告深圳市疆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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