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19]572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宝庭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杭州宝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19份,开具金额合计1116939006.04元,税额合计185027048.89元,价税合计共计1301966054.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开具的19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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