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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8〕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义乌市江滨北路569号)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5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8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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