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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綦)质技监罚字[2016]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该台叉车。罚款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30
    决定机关 重庆市綦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