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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工商处字[2019]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假冒伪劣)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车陂苏宁生活广场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188195XX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路87号首层至四层法定代表人:鲍东昇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运输代理;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箱、包零售;电子产品零售;鞋帽零售;装卸搬运;服装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子产品修理;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机械配件零售;乐器零售;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钟表零售;计算机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钻石首饰零售;婴儿用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照相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包装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眼镜零售;自行车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三、当事人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车陂苏宁生活广场店注册经营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路87号首层至四层,主要经营电器的销售。当事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车陂苏宁生活广场店金羚洗衣机专柜和“beko”洗衣机专柜销售的“金羚型号为KB80-39W的全自动洗衣机”和“beko型号为WDP85141IGW的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烘干两用机”,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检验和复检,检验结论均为商品监督严重不合格。当事人相关专柜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当事人相关专柜上销售的金羚型号为KB80-39W的全自动洗衣机购进2台,进货价1010元/台,售出1台(工商购买样品),1台扣留,销售标价1199元/台,利润189元;当事人相关专柜上销售的金羚型号为KB80-39W的全自动洗衣机购进2台,进货价6200元/台,售出1台(工商购买样品),复检封存1台,销售标价6399元/台,利润199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两款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5196元,违法所得共计38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据二、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据三、当事人销售标价凭据;证据四、当事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五、当事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车陂苏宁生活广场店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六、《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检验报告》[编号:NO:(2018)GZGS018-019、NO:(2018)GZGS018-021-A]。本局于2019年4月1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天工商告字(2019)第0201902060000051-000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车陂苏宁生活广场店在相关专柜上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二、没收不合格产品金羚电器有限公司型号为KB80-39W的全自动洗衣机一台;三、没收违法所得388元;四、罚款15200元。当事人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车陂苏宁生活广场店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建设银行天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3862202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路112号、85590146,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6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