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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水明珠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66****2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4963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5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建生、上水明珠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国进借款本金14700900元及利息(利息包含:1.以本金5700900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3.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黄国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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