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2015〕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0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赵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