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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家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5404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樊城屏民初字第00086号
    案号 (2015)鄂樊城执字第01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樊城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6
    发布日期 2016-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领秀花园小区内原有的一幢二层楼和一幢三层楼,返还给原告襄阳市樊城区领秀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驳回原告襄阳市樊城区领秀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被告张燕、杨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湖北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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