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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英雄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小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51607-4
    执行依据文号 null洪劳人仲案字[2014]第1024号
    案号 (2016)赣0192执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日期 2016-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劳动关系自2014年6月30日起解除;二、在接到本调解书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工资29013元;三、在接到本调解书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办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养老、医疗保险,双方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以经办机构核算数额为准;四、双方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终结,不再就本案问题发生任何争议。本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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