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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市溧水区博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098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建商初字第00326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溧水县博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鑫信善爱坊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808672.97元及自2013年1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赔偿金;2、吴光明、束晓华、冯乃祥、南京旭升电器有限公司对溧水县博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溧水县博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3、案件受理费122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825元,由溧水县博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吴光明、束晓华、冯乃祥、南京旭升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2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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