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市溧水区博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光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8896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建民初字第01163号 |
案号 | (2013)建执字第010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10-29 |
发布日期 | 2016-12-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光明、束晓华于2013年10月15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冯渊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限自2012年10月14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溧水县博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光明、束晓华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吴光明、束晓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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