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处〔2021〕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137台;、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0元,罚没款合计70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8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茂青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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