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1029 |
违法行为类型 | 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浈江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十条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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