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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0****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案字第29191号
    案号 (2019)粤03执22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对第三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代偿款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从2018年8月2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二)项裁决确定由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4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责任险费21300元; (五)本案仲裁费157507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还,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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