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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顺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0364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4民初13005号
    案号 (2017)津0104执4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4
    发布日期 2018-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21200元(给水工程审定价1350000元+加建工程审定价53600元-已付款982400元); 二、被告天津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232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月7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以53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30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以67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7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以67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7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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