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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5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管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