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管委大江东罚处字〔2019〕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东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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