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白马传动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3****88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10353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13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海白马传动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市西玛传动件有限公司价款60123.73元及该款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该利率高于6%,则按6%计算)。二、驳回江阴市西玛传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5元、保全费690元,合计1405元(江阴市西玛传动件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海白马传动工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市西玛传动件有限公司。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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