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泰财采决〔2018〕2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关于对平阳县鑫诚标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泰顺巡查工作专报《关于中医院迁建工程巡察“回头看”报告》提出查处中医院标识系统招投标中涉及恶意竞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经本机关审理查明,你公司在2017年11月9日泰顺县中医院标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TSCG201710016,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7年11月9日,你公司参加了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组织的泰顺县中医院标识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你公司《技术资信响应文件》中的“审计报告”经向该报告上相关会计事务所核实系伪造。你公司《技术资信响应文件》中的“安会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位置公章“浙江省建设厅”,而不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时间为“2016年09月21日”,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查询不到你公司安全许可证信息。说明你公司“安会生产许可证”属于虚假材料。经咨询发证部门核实,你公司未注册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资格必要条件。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证明:1.你公司技术资信响应文件1份;2.相关会计事务所核实回复函1份;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截图1份;4.泰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各1份。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9 |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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