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云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单位10000Nm3/h液体空分装置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8 |
决定机关 | 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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