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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泗市监案字[2019]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上交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4
    决定机关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