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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哈市市监罚〔202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销售的启初婴儿沐浴露3瓶,启初婴儿柔净洗发泡泡1瓶;3.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10元;4.没收违法所得73元,罚没款总计383元整(三百三十八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