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艳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盖朝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66****058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51民初05777号 |
案号 | (2018)沪0151执26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艳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赞丰实业有限公司货款68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被告于2018年5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货款340,000元,于2018年8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剩余货款340,000元); 二、若被告上海艳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货款770,000元支付未付货款,并以未付货款为本金,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且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货款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0元,减半收取计5,750元,保全费4,370元,合计10,120元,由被告上海艳磊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上海赞丰实业有限公司已先行垫付,被告于2018年5月1日之前将该款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2018年2月2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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