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银监罚决字[ 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在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与中介公司合作,违法批量办理异地票据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3万元;取消孟成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给予张勇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3
    决定机关 临汾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