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银监罚决字[ 2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在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与中介公司合作,违法批量办理异地票据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3万元;取消孟成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给予张勇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23 |
决定机关 | 临汾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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