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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491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02民初563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锦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菜粕货款130,709.6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130,709.6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4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锦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玉米货款131,846.4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131,846.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至三年(含三年)中长期贷款利率的130%标准从2014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肇庆市锦峰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7345元,(原告肇庆市锦峰饲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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