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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2704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4民初17490号
    案号 (2018)京0114执7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天润电传(北京)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80万元; 二、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天润电传(北京)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剩余货款487215元; 三、诉讼费8642元由原告天润电传(北京)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32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21元,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天润电传(北京)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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