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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06日15时30分,当事人浙江贺佳丽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A\B楼裙房3-4层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勘查,此处有一个可回收物桶,在该桶中装有鸡蛋壳、受污染的塑料袋的非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能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