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06日15时30分,当事人浙江贺佳丽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A\B楼裙房3-4层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勘查,此处有一个可回收物桶,在该桶中装有鸡蛋壳、受污染的塑料袋的非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能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