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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泽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675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00472号
    案号 (2016)粤0104执3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3
    发布日期 2016-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玲退还预付款73357.68元; 2、被告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玲返还行程单押金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71元、公告费12元,由被告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快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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