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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天地生物肥料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晓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375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张民初字第0217号
    案号 (2014)宜张执字第00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07
    发布日期 2016-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新天地公司结欠恒力公司工程款13401613元,新天地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同年8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同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同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15年1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200万元,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240.1613万元;二、科地公司、永禄公司、丽景公司、雍和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新天地公司若有一期逾期未付,恒力公司可就未付部分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11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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