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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中诚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873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6民初969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0606执5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中诚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潘志棠支付工程款4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67.62元、公告费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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