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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岩峻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168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辽民二初字第10号
    案号 (2015)辽执字第00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8
    发布日期 2016-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源市迪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辽源市正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28万元,关从2014年11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直至偿清全部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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