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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34****38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2665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价款695340元。案件受理费107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354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4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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