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34****38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3476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40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9601878】。一、限被告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星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198.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计算时间:其中2017年3月份货款73678.05元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7月日起计算;2017年4月份货款11440元逾期利息从2017年8月1日起计算;2017年5、6月份的货款22080.85元从22080.85元从2017年10月1日计算,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8元,由被告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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