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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34****38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91民初838号
    案号 (2020)皖0291执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装修补贴款19146000元;二、被告深圳市泰翔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泰盟电子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6676元,由被告芜湖辉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盟电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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