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汉沽旅游制品福利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10****44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727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70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汉沽旅游制品福利厂返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1608116元,此款分期偿还:1、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402029元;2、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402029元;3、2022年12月31日前返还402029元;4、2023年12月31日前返还402029元; 二、被告天津市汉沽旅游制品福利厂以1608116元为基数,期限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6.50元,由被告天津市汉沽旅游制品福利厂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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