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监察行罚〔2017〕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批先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叁万伍仟元整。(处罚机关提示:根据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规定,鉴于该企业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信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8 |
决定机关 | 南昌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前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