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罚字〔2021〕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参内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