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市监处字【2019】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要求,对电梯维保的真实情况进行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2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决定机关 | 石码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曾建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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