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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字【2019】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要求,对电梯维保的真实情况进行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石码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曾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