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环罚字[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恩平市华昌陶瓷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标0.37倍,其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2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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