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环罚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恩平市华昌陶瓷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标0.37倍,其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